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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新青蒙六省区签订农业执法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6-03-03  来源:厅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  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省际合作,在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精心指导下,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经宁夏、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内蒙古6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协商一致,共同签订了《陕甘宁新青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合作协议》,为提升区域内农业行政执法质效、保障“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搭建了有力合作平台。

合作协议从加强省际间执法协作、建立违法线索移送督办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3个方面明确了合作内容,规定针对跨省重大案件,明确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市县级部门牵头联合办案并逐级备案,重点做好跨省区农业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和依法打击工作;结合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制定年度协同执法计划,在黄河等交界水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严格落实 “谁查获、谁处理” 原则,守护渔业资源;遇突发情况1小时内通报、2小时内协同处置,统筹解决执法重难点问题;明确线索核查反馈时限与台账管理要求,确保跨省线索闭环处理。合作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六省区农业行政执法进入实质性合作阶段。

下一步,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内蒙古6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围绕合作协议内容,务实开展联合执法办案,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做法,定期评估合作成果并形成典型案例,适时组织省际执法联培实训,协力推动跨区域农业联合执法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