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清单”,农牧厅对牵头的17项任务、配合的21项任务进行任务分解,明确了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方案提出的牵头任务包括:1.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实施优势农产品品牌战略。3.完成马铃薯主食加工、滩羊高效养殖等10项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和20项农业重大技术推广任务。4.推行农业技术人员签约服务制,实现农技人员与主要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将服务成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5.研究制定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规划。6.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7.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行动。8.设计开发冷凉蔬菜、中卫硒砂瓜、宁夏菜心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公用标识。9.抓好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10.发展农业大数据。11.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12.实施产业扶贫示范带动工程。13.建立全区统一的承包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以网管地”。14.推动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制度体系,加快确权成果转化。15.稳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16.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行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途径发展农民股份合作。17.出台激励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方案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将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厅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各分管负责同志负分管责任,各牵头处(室、局)、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沟通协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做好落实工作。要加强督查落实,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与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效能考核工作目标紧密衔接,坚持问责和激励相结合,强化效能考核成果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