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1035个、股份经济合作社675个,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369.5万人,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24.6亿元,折股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38.7亿元,累计实现股金分红7895.7万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列为全国整省(区)推进试点。
二是扎实开展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完善宅基地“超占有偿使用、新增有偿取得、审批县域统筹、退出政府补贴”管理机制,清理腾退闲置宅基地1007宗、复垦建设用地2432亩。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抵押、入股、转让等权能,完成入市交易96宗632亩。
三是稳步实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质量为抓手,不断加大农村“两个带头人”项目资金扶持力度,全区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553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692家,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达到269个。
四是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选定388个行政村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成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每个村扶持100万元支持发展特色产业、乡村物业、农业服务业和入股“短平快”的农村经营项目,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
五是扎实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治区级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市、县级改革顺利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基本建立,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开展农业综合执法214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