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切实解决制约村级发展的难题,2019年,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了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制定了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农村开展乡村振兴“一村一年一事”行动的意见》,并配套制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村一年一事”工作方案》,重点解决行政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提升、乡村社会治理、农村改革及其他5个方面影响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事和实事。通过征集筛选,自治区层面要办的实事共17个村17件,其中基础设施方面10件、产业发展方面4件、公共服务方面2件、乡村治理方面1件。建立“年初建账、年中查账、年底交账、逐一销号”制度,把用好财政资金和吸引社会投入结合起来,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获得实打实的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