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和2020年全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计划,7月17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会同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各地理标志农产品实施主体召开了2020年全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启动会。

会议对《2020年全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根据2019年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对2020年度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就各单位遇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给出了解决的建议。
会议要求,各实施主体要严格根据生产能力提升、质量提升与特色品质保持、品牌培育宣传、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四个方面的要求实施,并紧紧围绕2020年全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做好组织协调、加强项目管理、严守工作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