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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四项举措打通重点环节信息化管理堵点

发布时间:2023-10-23  来源:宁夏动物卫生监督所  次数:

为解决我区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工作中的应用,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采取四项举措,明确管理责任、打通堵点、畅通链条,有效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跨省调运动物指定通道、车辆备案管理等动物卫生信息化监管能力。

一是明确无害化处理信息上传审核监督责任。推进无害化处理企业明确“收集拉运人员”,负责现场收集病死畜禽,拍照取证、上传系统;无害化收集暂存中心明确“收储中心管理员”,负责新增入库单、调运单录入统计;乡镇畜牧兽医站明确“审核监督员”,负责现场对病死畜禽种类、数量、免疫耳标号等信息进行审核;有关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监督管理员”,负责无害化处理信息系统全流程监管,督促乡镇站审核员及时审核处理收集单据。

二是明确指定通道信息上传签章责任。要求有关市县明确每日值守“审核管理员”,负责审核跨省入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承运人备案情况,查证验物相符后,在线上传启运地、目的地、调运品种、数量等基本信息和违法违规调运等备案检查情况,完成过境签章。

三是明确畜禽运输车辆备案信息审核责任。各县(市、区)明确“审核管理员”,负责审核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在信息系统备案时提交的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审核畜禽运输车辆备案时提交的车辆所有权人的营业执照、运输车辆行驶证、运输车辆照片等信息,及时在线监管备案车辆运行情况,对不符合运输条件或违规调运的车辆取消备案,同时做好贩运人登记工作。

四是明确官方兽医动态管理责任。市级明确“录入管理员和审核管理员”,负责市本级官方兽医人员信息的录入、变更、注销和审核确认等操作;县级明确“录入管理员和审核管理员”,负责县本级和下属机构官方兽医人员信息的录入、变更、注销和审核确认等操作,同时做好动态更新及日常管理工作。官方兽医人员网上注册信息不再进行逐级审核,经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自治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