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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三强七严”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次数:

今年以来,平罗县探索建立“三强七严”工作法,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有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强”筑牢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根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经站站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具体落实的农村集体资产提质增效工作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动员推进会,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设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强化审计监督,创新实行农村财务“2+1”审计方式,即由2名第三方审计人员和1名农经人员组成审计工作小组,每年在全县随机抽取24个村集体开展审计工作,2023年累计审计金额9843.5万元,固定资产1515万元制定《平罗县农村财务审计处理结果跟踪落实制度》,加强村级财务审计结果执行监督力度,针对2022年审计发现的67条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向纪检部门移交问题线索2个涉及金额5.3万元。强化队伍建设,加强财会专业人员力量配备,明确村级代理会计不得由临时、非专业人员兼任;分类精准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对报账员、代理会计和村监会成员开展2次财务管理及统计培训,对新任报账员和代理会计进行1次岗前培训,2023年累计培训村级财会人员180余人次。

“七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质效。严格资产登记,全面落实资产清查登记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全部纳入宁夏集体资产监管系统管理,定期更新使用状态及图片信息,截至目前,清查录入新增固定资产1725.5万元。严格资产处置,明确损毁及待报废资产处置履行民主程序,报请乡镇审批后进行处置,并将资产处置结果进行公布,防止“两委”一言堂等问题。严格收支审批,统筹考虑各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分级制定收支审批制度,明确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单笔支出1万元及以上的,年收入50万元以下的、单笔支出3万元及以上的,年收入50万元及以上、单笔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赋能村集体经济发展。严格项目管理,要求村集体项目工程等大额支出须履行民主程序,附村民(股东)代表会议决议、批复、工程预算、合同、验工单等材料,项目工程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源头预防腐败力度。严控债权债务,实行村集体生产经营举债备案制,确需举债投资兴办、扩大经营的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凡未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一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坚决把村级债务风险关进笼子里。严格监督检查,常态化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侵占、侵吞、挪用、转卖集体资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地走访8次,移交问题线索8个,通过微信、“小微权力一点通”、村务公开栏等多种方式将整治结果向群众公开。严格合同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暨经济合同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联合乡镇司法所审核审查村集体签订的各类合同,排查整治超低价、超长期、未履行民主程序、未签订合同等行为,共摸排问题合同45个,清理整治34个,有效防止了集体资产变相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