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谷子,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盐池谷子种植历史悠久,盐池县从南至北均有种植。西汉已种植谷子,西夏、明、清均有粟的记述。盐池谷子由根、茎、叶、花和果实五部分组成。谷子的根属须根系,由初生根、次生根和支持根组成;茎直立,有绿色和紫色两种;叶可分为叶身、叶鞘、叶舌、叶枕等部分;谷子花序属圆锥花序,1个谷穗由穗轴和众多的谷码组成,谷穗的中轴以及各级分枝的长短不同,形成了谷穗的不同类型。如纺锤型、圆筒型、棍棒型、分枝型、猫爪型等。谷子的籽粒是一个假颖果,是由子房和受精胚珠、连同内外稃一起发育而成。去掉内外稃后,俗称小米 [1]。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盐池谷子”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盐池谷子 盐池谷子由根、茎、叶、花和果实五部分组成。谷子的根属须根系,由初生根、次生根和支持根组成;茎直立,有绿色和紫色两种;叶可分为叶身、叶鞘、叶舌、叶枕等部分;谷子花序属圆锥花序,1个谷穗由穗轴和众多的谷码组成,谷穗的中轴以及各级分枝的长短不同,形成了谷穗的不同类型。如纺锤型、圆筒型、棍棒型、分枝型、猫爪型等。谷子的籽粒是一个假颖果,是由子房和受精胚珠、连同内外稃一起发育而成。去掉内外稃后,俗称小米 [1]。盐池谷子的营养价值很高,谷子去皮后为小米。盐池小米中人体必需氨基酸含量较为合理,其粗脂肪含量4.1—4.4%,粗纤维含量0.9—1.2%,食用粗纤维含量高,可促进人体消化 [1]。盐池谷子 盐池县海拔1295—1951米,地势南高北低,由黄土高原向鄂尔多斯台地过渡。土壤以黑垆土、黄绵土、灰钙土、新积土、风沙土等类型为主,其中以灰钙土分布较为广泛,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3%。表土酸碱度为8.3—8.5,可溶性盐0.044—0.138%,土壤全钾含量高,有机质、氮素、磷素含量低,速效钾含量不稳定 [1]。 盐池县年均降雨200—280毫米,多集中在7—9月份,年蒸发量1250—2550毫米。境内水资源总量为3979.26万立方米/年,其中地表水1925万立方米/年,地下水开采储量2054.26万立方米/年。境内无大河流,有山水河、苦水河、东川、打伙店沟等季节性河流以及内陆冲沟构成地表水,地表水水质差,矿化度高,含氟量也较高,不能用于灌溉和饮用。地下水主要有毛乌素沙地第四系地下水、毛乌素沙地基岩地下水以及承压自流水和南部山区地下水。中北部大多地下水矿化度在2—5克/升,为优质的灌溉用水 [1]。
盐池谷子 盐池县属于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具有冬长夏短、春迟秋早、冬寒夏热、干旱少雨、风大沙多、蒸发强烈、日照长而充足,温差大,地方差异明显的特点。年平均气温8.3℃,日照2892小时,境内≥10℃的积温2944.9℃,无霜期128天,绝对无霜期100天,适宜种植谷子 [1]。盐池谷子种植历史悠久,盐池县从南至北均有种植。西汉已种植谷子,西夏、明、清均有粟的记述。
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固原州志》还记载白谷、青谷、黄谷、红谷、黏谷等内容。清代及民国时期的宁夏地方志中均有关于谷子的记载 [1]。盐池谷子 2014年,盐池谷子区域总种植面积2000公顷,年产量1000吨 [1]。盐池谷子 2014年11月18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盐池谷子”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3]。盐池谷子 盐池谷子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盐池县所辖花马池镇、大水坑镇、惠安堡镇、高沙窝镇、冯记沟乡、青山乡、王乐井乡、麻黄山乡共8个乡镇98个行政村组。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3′00″—107°47′00″,北纬37°04′00″—38°10′00″ [2]。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盐池谷子生产地域内无工矿企业,无环境污染,境内大气土壤均符合以下国家有关标准:产品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5332-2006)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导则》中得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规定的《土壤空气质量标准》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导则》中的要求。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品种以古老的地方品种小黄谷、白良谷和绳头子为主。
(3)生产过程管理:
①合理轮作倒茬:谷子种植全靠雨养,在选地上要选择土壤条件较好的耕地种植。谷子不宜连作,连作谷子病害严重、杂草严重,要合理轮作倒茬。较为适宜的前茬是:豆茬(绿肥)、马铃薯、麦茬、玉米茬等。
②整地与施肥:整地要做到秋季深耕蓄水、早春耙耱保墒、播前浅犁塌墒、镇压提墒。施肥以基肥为主,重施优质腐熟农家肥,增施磷肥,适当使用氮肥作种肥。
③播种时间及方式:盐池谷子4月下旬至5月上旬播种,以耧播为主,用条播机播比耧播出苗率高。条播的行距20厘米,播深8—10厘米,覆土5—6厘米,每亩播量0.5—0.75千克,播后在沟内镇压。
④田间管理:苗高4—10厘米时期定苗,旱地每亩留苗1.5万—2.5万株,灌区留苗3万—4万株。苗期中耕1—2次并培土。
⑤投入品使用管理:施用肥料必须有《肥料生产许可证》和有效批准文号;进口化肥经销商必须有《进口化肥许可证》,且各种手续齐全。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规定:
①收获时间:谷子一般在腊熟末期或完熟期收获最好。收获过早,籽粒不饱满,谷粒含水量高,出谷率低,产量和品质下降;收获过迟,纤维素分解,茎秆干枯,穗码脆弱易短,落粒严重。
②产后处理:谷子收获后晾晒,及时脱粒归仓。
(5)生产记录要求:谷子基地内要制定完善的档案记录制度,对谷子的品种、肥料来源、施用量、播种时间、田间管理内容、收获等情况及时准确记入《种植生产日志》中。记录要统一存档保存两年以上 [1]。
(1)产地环境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 大田作物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5332-2006)标准。
①磷化物、氰化物、氮化物、二氧化碳按GB/T5009.36有关规定执行。
②黄曲霉毒素B1按GB/T5009.22有关规定执行。
③汞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④砷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⑤卫生标准按GB2715-81;GB2761-81执行。
(2)包装:谷子的销售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的有关规定,所有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包装卫生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所有包装应牢固,不泄露物料。
(3)储存:成品不得露天堆放。成品仓库必须清洁、干燥、通风,无鼠虫害。成品堆放必须有垫板,离地10厘米以上,离墙20厘米以上。成品不得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仓库存放。
(4)堆放装卸:谷子在堆放和装卸时要轻拿轻放、文明操作,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凡装过化肥、农药、有害化学物品或其他易腐食品的车厢或舱位,必须经充分清扫、冲洗后才可装运。谷子在粮食市场、货站待运时,必须批次分明,堆码整齐,环境清洁,通风良好,严禁烈日暴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贮藏、运输执行《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NY/T1056-2006) [1]。
①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A、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B、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C、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D、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②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A、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B、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③自觉接受登记证书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A、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B、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C、正确规范的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④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