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向农业环境中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与数量急剧增加,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和频率也在急剧增加。农民朋友在遭受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后往往不知怎么办?不知道向哪个政府部门报告、投诉?更不知道如何有效地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给农民朋友支支招,简要介绍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后应该怎么办?
1、农民朋友发现自己的农田、作物等遭受污染后,或怀疑发生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后,在拍照、保留充分证据后,应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自救,减少损失。
2、及时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农民朋友可拨打当地县(区)环境保护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直接拨打12369投诉电话。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农业环境遭受的危害及初步判断污染物的来源。留下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便问题处理部门核实相关情况。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法定部门是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责无旁贷。现在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都在不断地改进工作作风,实行首问负责制。也就是说,对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投诉,当地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受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处理。农业部门一般为“会同部门”,也就是说在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有一定的执法权和话语权,更多的体现在污染事故的认定和损失的评估上。
3、农民朋友如果初步判断污染物的来源单一、污染企业或单位容易确定,可直接到污染企业或单位反映情况,要求污染企业或单位立即停止污染、消除污染。突然发生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一般都比较急,因此及时和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或单位联系,十分重要。
4、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农民朋友有权要求造成污染的企业或单位消除污染的影响,并赔偿自己的损失。农业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对农业环境造成的影响是深远的,对农民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因此,在污染损失的评估上一般会向农民倾斜,给受害农民足够赔偿。一般以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和认定评估的损失为准。
5、我国对于环境污染赔偿案件,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即对受害农民提出的污染企业或单位的侵权事实,污染企业或单位否认的,由污染企业或单位负责举证。对于农业环境污染侵权认定,采取无过错原则,即无论污染企业或单位(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其行为后果产生了污染损失,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农民损失。